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制度_信息公开_办事指南-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制度

发表时间:2017-07-12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工作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本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企业“双向服务”,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第三条 爱岗敬业,自觉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秩序,及时处理好各项业务。每位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主动开展和完成本职计划工作,杜绝互相推诿、公文旅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不良现象。

第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传播或提供协会的有关机密文件及资料。

第五条 不得假借协会名义或利用工作之便做有损企业利益及协会名誉的行为。

第六条 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要关窗、关灯、关闭电脑及电器设备,锁好文件柜及办公室大门,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第七条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定期组织本会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第八条 实行年度考核。年末每位工作人员均须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书面上交秘书处负责人。秘书处对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和是否奖惩。

第九条 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工作人员均须与协会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任用,对有重大过失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本会有权及时予以辞退。

第十条 工作人员如需要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协会秘书处负责人递交申请书,经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协会,工资(或津贴)则按当月实际天数发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即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