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_协会文件_协会工作-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26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量,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监管协[2014]2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南(一)》(闽监管协[2014]3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南(二)》(闽监管协[2015]8号)、《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南(三)》(闽监管协[2015]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补充事项,请申报业务培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照执行:
      一、每季度首月的1日至首月的2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企业应在此期间内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系统”及时提交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报名信息,其余时间协会将关闭管理系统的新增培训人员模块。
      二、企业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及相关材料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业务培训申请人在报名时均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协会配置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核验。
      四、协会工作人员将通过查询学信网、职称数据库系统、委托第三方机构司法鉴定等方式,对业务培训申请人的学历、职称信息进行抽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对申请人和申报企业进行业内通报批评,并抄送(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协会工作人员在核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期间,如遇申报培训的企业或者人员不配合核验工作的,协会工作人员应退回该企业申报批次的所有申报材料,即日起暂停审核该企业或人员业务培训的申报数据。
      五、培训期间协会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巡视,巡视时将根据报名资料核对参训人员身份,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随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核。巡视时,如遇参训人员无法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出示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的,视同该课时缺勤;如遇参训人员不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榕建监协[2016]27号”自行废止。


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