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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解读会

发表时间:2019-05-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协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掌握新税制,做好协会免税资格认定工作,5月24日下午,协会会计与出纳参加了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解读会。在解读会上,协会财务人员系统学习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相关管理文件,从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扣除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讲解等四个方面具体学习了相关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实践。